“见现状”
吴先生以35万元的价格买了一套2房1厅的二手房,这价格在那个地段并不算便宜,但吴先生看中的是原装潢中的一张古典欧式的大床和一张非常宽大舒适的书桌,房东答应“送”给他———含在房价里。当他签约前再次看房时,这两件漂亮的家具仍好端端地在那儿。于是他放心地与房东签了买卖合同。因为那种带家具的老装修,如果要一样样罗列的话,会是长长几页的清单,所以按那家中介公司的“惯例”,在合同的装修状况中,写了“见现状”。
令吴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当他搬进这套房子时,那两件家具都不翼而飞了。原来,中介公司的人也看中了那两件家具,买了去。因为“见现况”,就算打官司也说不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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