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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不搬了

  林先生买的是带租约的次新房,刚交付不久,原租约是6个月。房东、房客、林先生及中介的四方会谈中,房客答应将租约减少到3个月。林先生想想自己新家设计、联系搬家需要时间,别人重新找房子租也不易,就答应了。

  3个月后林先生高高兴兴地准备搬家,却不想,房客说他不走了!原来,他与原房东又私下另签了协议,把租期延长到1年,且一次性付讫租金。而林先生与原房东、房客在口头约定后,却没有将这“协定”写进买卖合同的附件!如此,如果将房客赶走,林先生反而承担房客的租金损失。这三家的纠纷,到现在还未了结。